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对于三级医疗事故来说,相比一二级医疗事故,显然此时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比较轻的,不过就患者一方而言,不管是多轻的损害都是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这个时候也是可以根据鉴定出来的三级医疗事故要求医疗机构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一般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金额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指数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分析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了吧。在三级医疗事故当中,也会具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而在不同的等级下,其实对应的赔偿比例是不同,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对于三级医疗事故来说,相比一二级医疗事故,显然此时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比较轻的,不过就患者一方而言,不管是多轻的损害都是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颁布的内容有哪些?
      年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颁布的内容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颁布的内容有哪些?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


·先后签订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什么?
      先后签订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什么?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


·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一、入股(一)概念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


·诉讼时效过期后中断有什么后果?
      诉讼时效过期后中断有什么后果?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过了后,就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要想诉讼时效中断,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的,诉讼时......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