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最高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从以上条件我们可以了解到争取抚养权的参考因素,不管是经济状况、家庭环境还是孩子的意见都是需要考虑的,另外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诉讼是可行的,专业的离婚律师经验丰富可以对争取到抚养权更有利,但双方仍要到场。
  
  
  
总结: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案件上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上诉立案期限是多久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看自己是否对该案件有管辖权,而案件是否满足规定的立案条件,这就需要一定的期限,也就是法院的立案期限。那要是一审判决......


·醉酒驾驶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醉驾驾驶在法律上已经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性,同时当事人还进行逃逸,相关部门会严格处罚。那么,醉酒驾驶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呢?醉驾逃逸后被抓获的驾驶人员还需承......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示类型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示类型有哪些?私募基金信息公示范围分类(一)规模类公示管理基金规模以管理人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的认缴规模为准。基金指正在运作的基金,不包括已经清盘的基金。根据私......


·知识产权诉讼案由分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诉讼案由分别有哪些?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在我国的合同法和其他的法规当中,制定了具体的法条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也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我国合同法当中的漏洞,也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应有的抗辩权,可以说......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到众多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制定了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如果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将不会允许被投入使用,那么建设工......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