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这种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但是,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须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因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综上,是关于“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以及“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的有关债务人违约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您是想起诉债务人的哪种违约行为,都必须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您的权益将很有可能得不到保护,而如果您不知道您的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总结: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对员工工作状态不满意想辞退可以吗
对员工工作状态不满意想辞退可以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
·入职协议书要一式两份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就是入职协议书,国家法律对于入职协议书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入......
·取保候审到期自动解除吗
取保候审到期自动解除吗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可以自动解除的,你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
·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撤销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
·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区别
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区别所有权不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登记日期以前的你个人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是以登记日期以后你们双方所得的财产为夫妻......
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