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

  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
  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当事人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不必通过任何事实即可成立。因此,规定要式婚姻和承认事实婚姻的国家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已经有法律冲突。此外,在要式婚姻国家中对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也不相同,主要的类型有:1、民事登记形式,这是指缔结婚姻当事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姻才告成立。中国、日本、朝鲜、蒙古、法国、比利时等大多数国家都要求结婚进行登记,但是登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也不尽相同。英、美等国也大都要求登记结婚,以防实质要件欠缺的当事人举行婚礼。2、宗教婚姻形式,这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按照其信仰的宗教的教规完成一定的宗教仪式,婚姻才能成立。不同的宗教教规对婚姻的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在西班牙、希腊、伊朗等国家,宗教婚姻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结婚方式。3、混合方式,法国、德国、罗马尼亚等不仅要求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而且要按照法律规定举行仪式,婚姻才有效力。美国有一些州规定除了登记结婚之外,还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二、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终止以后才能结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重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其实也就是指在我国男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就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才行。要是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话,双方之间只能认为属于同居关系,而不能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总结: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收费标准参考如下: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


·聘请公司律师顾问的收费模式有哪些?
      聘请公司律师顾问的收费模式有哪些?第一种:律师长期驻点一般收取费用5-10万,日常会由律所派一到两位律师到公司驻点,当然了公司还需要支付驻点律师一定的费用和提供办公位,常见的诉讼案......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一、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什么精神?
      一、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什么精神?买卖不破租赁体现了维护租赁者权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股东变更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几年中,控制权转移事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很多公司发生了第一大股东变更,也有的股东并非是第一大股东,但是变更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那股东变......


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