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防范欠款人欠债不还

  怎么防范欠款人欠债不还
  
  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3、主体特定性原理。
  
  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4、法人资格原理。
  
  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则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
  
  5、主体转换原理。
  
  以有足够偿债能力的a主体的名义产生了债务,但经过各种策划和运作,债务实际承受主体变成了另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b主体。主要手段有:利用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分立合并、公司收购、合同转让等。
  
  6、主体消亡原理。
  
  由于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体才可以主张债权。故而,又可以衍生出另一个道理,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作为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将是非常困难的。常见的此原理派生出来的逃债手段有:“失踪”逃债、“自杀”逃债、“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逃债、“注销”逃债等等。
  
  二、讨债要注意哪些问题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
  
  1、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2、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希望对您能有帮助。因为借款、欠款事件经常发生,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有效讨回欠款,使用诉讼手段,也是可行的办法。因此该如何进行追讨欠款诉讼,债权人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不能够忽视诉讼时效等等。如果您具体不知道应该如何追讨欠款,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出谋划策。
  
  
总结:怎么防范欠款人欠债不还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会要求另一方做出离婚赔偿,这样的主张需要得到支持,除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就是要符合规定的离婚赔偿情形。那现实中,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


·父母离婚后如何争夺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如何争夺抚养权一、离婚后如何争夺抚养权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女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
      女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


·遗赠分配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的老人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但有的可能会赠送给他人。这便是法律中规定的遗赠。而想要遗赠最终得到执行的,则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遗赠分配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


怎么防范欠款人欠债不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