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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诉讼费可减免

  赡养纠纷诉讼费可减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免交诉讼费用。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所以因赡养费纠纷起诉的是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的。
  
  二、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内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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