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正常规定为准。例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一)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二)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一)项标准征收。《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按照国家规定,五六个小孩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其实无论生男还是生女都是一样的,只要家庭和睦,子女孝顺,生不生男孩又有什么重要的呢?只要不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不需要再为“小孩社会抚养费多少钱”这种问题担忧了。而且现在国家已经放开二胎政策,也不用向以前那样担忧“小孩社会抚养费多少钱”这种问题了。
  
  
  
总结: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正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


·老婆遗弃未成年子女犯罪吗?
      在偏远农村,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贫困家庭常常会发生妻子遗弃未成年子女的事件,这给本就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社会影响巨大,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有网友朋友就会问了,老婆遗......


·双方离婚儿子谁都不要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怀孕的女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怀孕的女员工公司能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很普遍,一方借钱的,对方往往要求提供一个担保人。在保证期限内,担保人承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法律上默认是六个月......


·冲红灯扣多少分,处罚依据是什么?
      冲红灯扣多少分,处罚依据是什么冲红灯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闯红灯的行为,现在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都是很多的,其中一般对机动车的处罚要重一些,涉及到扣分等问题。那一般机动......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