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在土地使用证有效期的这个问题上没有将城镇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特别严明的划分,因为现在有些工厂审批的土地也是集体土地的,伴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逐渐铺展开来,将来集体土地的发展和使用空间还是非常大的。有很多的人也其实都特别的关心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有证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其实也是从70年到50年不等的,农村的村民们对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大多数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这也是一贯的延续了国家对宅基地跟城镇居民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制度预期的相关规定是有关系的,但工厂如果使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话,要注意到期办理以后最好办理续期。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在土地使用证有效期的这个问题上没有将城镇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特别严明的划分,因为现在有些工厂审批的土地也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农村土地赔偿现在已经是一项非常值得关注的大事。政府为了发展建设,经常需要向农村地区征用土地进行城市化建设。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审查起诉什么时候终结,规定是什么时候?
      一、审查起诉什么时候终结,规定是什么时候?审查起诉的中终结时间是:一般是一个月,最长是一个半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一、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非现场违章也是一样要被扣分的。非现场交通违章的处理流程:1、首先要带好驾驶证、牡丹卡和车辆行驶本到交通队处理违章。处理后,交警......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因为房产是个人财产,增值或贬值都和另一半无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