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不是申报,是享受。工伤发生后你交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严重的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带全资料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期间关于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首先,我们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可以享受的并不是需要去进行申请。当然,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需要进行一个工伤认定,这个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的。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不是申报,是享受。工伤发生后你交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严重的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
      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通常构成犯罪的,需要具......


·判决支付抚养费和利息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中只规定了抚养费的给付规则,没有违约金这一项条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被告持续拒绝缴纳抚养费,一切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造成了原告的损失时,原......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事诉讼指的是刑事方面诉讼程序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的行为时常发生,故意伤害的在我国刑法上是有规定的,也就是说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故意......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一、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司法鉴定手续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一、司法鉴定手续材料需要提供哪些?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