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被拆迁人其实就是拆迁过程中,需要征收其土地或房屋的人。法律要求,进行征地拆迁的,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与此同时,被拆迁人也想有一些具体的权利。那到底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拆迁资格异议权
  1、实质异议内容:
  (1)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2)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4)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迁范围,期限,方式,被拆迁房屋情况,补偿预算等;(5)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缴存银行的证明。
  2、形式异议:
  (1)拆迁人应当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企业资质证书》;(2)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方案》。
  3、实质异议与形式异议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和委托的拆迁企业应当具备实质的要件,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如果实质要件不具备,则被拆迁人可以行政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则根本无法展开拆迁工作。一般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实质要件均已经具备。
   二、不处分前提下的继续使用权
  1、继续使用的期限
  至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约定的搬迁期限届至时。
  2、不得处分包括
  (1)事实上的处分:如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2)法律上的处分:如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
   三、协商安置补偿权
  1、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
  补偿包括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如营业用房搬迁费可协商调整;(2)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3)停产停业损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从业人员所需交纳的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率等数据确定,以三至六个月为限;(4)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和标准
  (1)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筑,找差价;
  (2)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
  (3)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四、协商不成时的委托测量鉴定和评估权
  1、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均有权申请测量;
  2、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均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3、货币补偿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
  4、产权调换补偿需结算差价时,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亦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可以与产权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搬离及补偿事宜,此时补偿款全部落实给产权人;
  2、如不能协商,则有权得到安置补偿;
  3、承租人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产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第六、补偿协商不成的仲裁权和诉讼权
  1、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如由拆迁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可以举行听证程序以敦促双方达成一致;
  2、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作为征地拆迁中的当事人,被拆迁人自然而然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如要求拆迁方做出合理的安置补偿等等。与此同时,被拆迁人也是有一些义务是需要履行的,也就是说,就算是被拆迁人也是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的。至于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拆迁涉及权益很大,建议最好先找律师咨询。
  
  
  
总结: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被拆迁人其实就是拆迁过程中,需要征收其土地或房屋的人。法律要求,进行征地拆迁的,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与此同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判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许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其实很少有人知道这个罪名,因此您都想要知道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判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


·回避的对象是否包括律师?
      回避的对象是否包括律师?一、回避的对象是否包括律师?不包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


·新婚姻法出轨证据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增加,很多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其中一方出轨造成的,出轨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一般发生出轨之后都会选择离婚,而假离婚的时候需要出示证据才能进行离婚,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


·自书遗嘱无效案件的原因有哪些?
      自书遗嘱无效案件的原因有哪些?1、处分了共有财产,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当事人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