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应该如何讨债 追讨债务的手段有哪些
在实践中,您可能遇到过这样的债务人,他们在借钱的时候,好话连篇,等到该还钱的时候,就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那么,面对这些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个人应该如何讨债呢,而追讨债务的手段又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个人应该如何讨债
1、诉说自己的难处。如果有人借你的钱迟迟不能归还,而你或许对借出去的钱不放心或的确急需,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以婚娶葬祭急需高额资金为由,向对方要回借款。我们不妨说我买大件东西急需一大笔钱,你是不是可以先还一部分钱给我?我孩子开学了,马上需要交学费,上次你借我的钱可否还我一些呢?我急需一笔钱,你可不可以先还我呢?这样来索要钱财,对方很有可能立刻还清你的钱亦或是还很大一部分,而且也不会伤害彼此的和气,以后还会有打交道的余地。2、委婉地表示。索钱时可以委婉地表示,如果您正在议论目前一些时尚的消费,你可以说:这些东西都非常好,可惜我没有钱,有钱就好了。这时借贷的人如果在场,他就会非常明白你的意思。如果他有钱,他就会很快地还给你。3、小数额的钱,顺便时可提及。与借钱的人一起上街购物时,你对好多东西都表示感兴趣,但无可奈何地表示没钱;又有一天你与他一块去吃饭,你顺便说:对了,我借你的钱,付这顿饭好吗?那么对方就再也不好意思不还钱了。4、用玩笑的口吻向对方要钱。比如你可以说:不错吧,听说你发了不小的财,我还盼望你多还我些呢?那么他就不好意思不还你了。
二、追讨债务的手段有哪些
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1、行政手段。“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2、经济手段。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同时也是就承担某种义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也就享受相应的某种权利。在此条件下,当一方债务人不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一方就可同时享有抗辩权。3、法律手段。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4、扶植手段。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希望对解决您的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现代社会中,有时候会出现“欠债的是大爷”的情况,面对种情况情况,您可以尝试用上述方式去讨债,如果没有成功,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利用他们的专业的知识,帮您有效的讨债,保护您的合法债权。
总结:在实践中,您可能遇到过这样的债务人,他们在借钱的时候,好话连篇,等到该还钱的时候,就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那么,面对这些债务人欠债不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有区别吗?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当然有区别,诉讼标的对应的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而诉讼理由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又可以加以证明的事实。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不需要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所以民事诉讼的案件也在增多,当事人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由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之后进入诉讼程序。民事诉讼......
·现在我国盗窃罪六万元能判几年?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六万元属于盗窃罪中数额巨大的范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审理确定。一般在四到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2023婚前财产是指什么
婚前财产是指什么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
个人应该如何讨债 追讨债务的手段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