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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要立案,然后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当然,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的,有的被告出于侥幸心理,不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拒绝提供有价值的口供。那么,刑事案件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刑事案件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二、刑事诉讼证据充分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认罪态度具备哪些特征?“认罪态度”作为悔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1、从主体上看,行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态度的优劣是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刑应予考虑的因素;2、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出于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动的认罪;3、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在认识自己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悔罪形态,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等;4、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认罪”和“悔改”两个部分。“认罪”是行为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错误,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悔改”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并作出的行为反应,二者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只是其中的一个证据。在正常审讯程序下,如果刑事案件嫌疑人不认罪,公安机关可以收集其它方面证据,只要证据和案件有关,并且客观真实,构成证据链的话,检察院可以提请公诉,法院根据掌握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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