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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再次公告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
  离婚找不到另一方,法院公告的话需要一次按规定的公告就可以。每次需要至少半年才能再次起诉。  因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仅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在公告送达方式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因此,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亦应受理。(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二、多久能够判决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因此应当在三个月之后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上面我们为哪位网友讲解了他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再还公告吗?多久能够判决?的问题。如果公告送达的话三个月之后就能得到判决的结果。双方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夫妻双方如果坚持要离婚的话,双方尽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吧,没必要闹到法庭上。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上本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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