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
合伙和其他人一起创办公司的话,除了能够解决公司在起步阶段的资金来源,再者来说,相关的风险有几个人共同平摊,自己的压力也比较小一些。可是合伙创办公司就最忌讳与几个合伙人之间因为一些小的问题起了争执,例如说对于在我国关于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这个问题就是很多合伙企业当中的当事人所考虑的。
一、在我国关于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二、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你所举的案例是哪里看来的?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形。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4、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法人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合伙公司根本就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在这里也根本就不需要考虑确认法人的这个问题了。如果您在这里的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所指的是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话,那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般能够按照合伙人当中出资数额最多的人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合伙人都无意担任法人代表的话,再找其他合适的人员即可。
总结:合伙和其他人一起创办公司的话,除了能够解决公司在起步阶段的资金来源,再者来说,相关的风险有几个人共同平摊,自己的压力也比较小一些。可是合伙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更改抚养权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之后,之后也是有机会对抚养权做出变更的,不过是否能变更成功,还需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情形。那到底在哪......
·进行过继孩子算拐卖儿童么
进行过继孩子算拐卖儿童么一、进行过继孩子算拐卖儿童么不算。孩子过继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收养问题,想要将孩子过继合法化,那么就要办理相应的孩子过继手续。为了防止拐卖儿童的情况发生,......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如何进行过错判断的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参照诈骗罪的金额吗?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参照诈骗罪的金额吗?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不是参照诈骗罪的金额来进行判决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
·南京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除了给员工发放工资外,五险一金也是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员工在公司工作应该享受的基本福利,公司不能借故不给办理。公司和员工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五险......
·城口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城口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城口县的所征的土地进行更为合理的补偿,城口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那么,目前城口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去城......
在我国关于合伙公司法人怎么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