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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深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如不给加班费,不按法律规定补休的,劳动者均有权拒绝。
  
  只不过说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才导致了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不一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单位在安排加班之后,却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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