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登记。

  解除登记。
  离婚大多是单方提出,两个人都有离婚愿望的很少。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a.户口本、身份证;b.结婚证;c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
  所谓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这种既可在现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其中,离婚诉讼的过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b、户口本;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很多时候都是矛盾的,双方之间,只要相互体谅,回想理解,生活总还是美好的。即使有事情也不必要走上法庭对簿公堂,夫妻双方有问题很多时候都是两者之间缺少交流引起的,只要在家里多些话语,少一些怒火,那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和谐。
  
  
  
总结:解除登记。离婚大多是单方提出,两个人都有离婚愿望的很少。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a.户口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可以裁定吗?
      为了保证合理利用国家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应地土地管理条例。对土地使用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土地使用权您对此会有疑问。其实土地使用权就是使用土地的凭证,土地使用权保证自己对这......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3、开发商故意......


·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如果夫妻一方因分居而提出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如果要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就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提供证据。而现实生活......


·车祸全责怎么赔偿伤者
      车祸认定为全责,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有商业险的,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


·纳税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会退税吗
      纳税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会退税吗?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会退税的,但需要纳税人自己申请退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开庭前收监是必须的吗?
      一、开庭前收监是必须的吗收监是在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会进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应该是进行审理,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监。二、对收监的要求是什么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


解除登记。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