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其实任何案件的审理结果都不是不可预知的

  其实任何案件的审理结果都不是不可预知的,因为通过自己当前手头的证据或整个案件的情节,律师就可以大概的分析出法庭最终有可能会作出的判决结果的,毕竟法院的判决是不可能脱离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但是在离婚官司当中,整个庭审过程关系到自己的婚姻状况,自然男方和女方都是非常的关心离婚诉讼在法庭上程序的。
  
  离婚诉讼在法庭上程序主要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应该已经有了一个了解和认识了。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当中法庭上的庭审程序是不会和上面的这篇文章有太大的偏差的,但是庭审过程当中的某些细节可能会因为原告和被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有所改变的,针对这些大体的庭审程序做好相应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其实任何案件的审理结果都不是不可预知的,因为通过自己当前手头的证据或整个案件的情节,律师就可以大概的分析出法庭最终有可能会作出的判决结果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驾驶员第二次醉驾怎么判刑?
      一、驾驶员第二次醉驾怎么判刑?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需要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1、根据的是《民法典》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细节的项目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细节的项目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细节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在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或者说租赁别人的土地。只是,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很难维权。这在农村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今天的......


·欠信用卡二十万还不上怎么办?
      欠信用卡二十万还不上怎么办?如果一次性还清全部信用卡欠款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还款。也可以找信用卡代还公司先还钱给银行,虽然代还公司要收取一定费用,但是可以保护你的征信包括不留下逾期记......


·一、交通事故人伤达不成一致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人伤达不成一致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人伤达不成一致保险公司按照理赔程序来进行处理,首先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然后再确定赔偿的范围,限额。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登记的,如果要保险......


其实任何案件的审理结果都不是不可预知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