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3、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二、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的纠纷主要有定金纠纷、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
  
  1、共有房屋纠纷
  
  从法律上讲,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屋共有人在知道该转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
  
  2、定金纠纷
  
  产生“定和订”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文字表述问题。除上述定金和订金外,还有如意向金、预付款等说法。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是订金、意向金还是预付款,交易当事人均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或者吃掉;二是定金交付数额问题。一旦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定金数量易产生争议。三是定金交付方式问题。定金只有实际交付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具体操作却是由下家将定金直接交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交给上家。
  
  中介公司收到下家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对下家极为不利:一则与上家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则手中没有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条;三则很难获得上家已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则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上家收受定金反悔不卖房或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下家很难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因此,在下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明确界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如果是代收,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应当出具上家委托书。否则,就要明确中介公司的转交责任。作为中介公司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上家委托代收,应要求其出具代收委托书;如是转交,在上家收到定金后,应要求其出具收条。
  
  3、期房转让纠纷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期房转让有以下两种:
  
  (1)预订权转让。
  
  这是典型的炒楼花行为,此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依法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在开发商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该种预订权转让的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应按约在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否则可视为私自取消预订。
  
  (2)期权转让,即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
  
  已付清房款的期房,转让不需要经过开发商同意;没有付清房款的,转让需经开发商同意。但是,何谓“已付清房款”,法律并无相应解释。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已付清房款”并无争议,该种期房转让就不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
  
  以上,是关于“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能有所帮助。在二手房买卖中还有可能会出现中介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所以当您准备买卖二手房时,建议您可以先去咨询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这样更有利于您买到自己喜欢价格又合适的房子。
  
  
总结: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或者是农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必须是归国家所有,这一点都是您非常明白的,这是因为土地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


·版权登记代理合同怎么写?
      版权登记代理合同怎么写?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版权以及知识产权看的越来越重,很多关于版权的纠纷案件在我国受理了很多起,因此特别是现在互联网时代软件的版权是至关重要的竞争力......


·一、公务员醉驾单位一定要开除公职吗?
      一、公务员醉驾单位一定要开除公职吗是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公务员发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或饮......


·公司上班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公司上班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


·新公司法一人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一人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实践中,成立公司可以由多人入股投资设立,也可以由一人投资设立,一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投资者一人担任公司的......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