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斗殴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斗殴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当事人为报复他人、争勇斗狠或某种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结多人在一些公共场所,例如商场,市场,公园,等地点相互殴斗,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下面我们就带着您了解一下一般斗殴的构成条件。
  一般斗殴构成条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凡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参与聚众斗殴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16岁的年纪大多数人正处于高中阶段,年轻人年轻气盛,遇到问题,容易冲动,家长老师应该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以免酿成大祸。
  
  
  
  
总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斗殴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当事人为报复他人、争勇斗狠或某种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结多人在一些公共场所,例如商场,市场,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协议离婚之后都在问,是否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我们可以很肯定的回答您,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当然如果当事人自行选择公证的话也无可厚非。那此时离婚协......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


·人身损害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知道实际造成的伤情是怎样的,之后才能按照造成的损害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那具体人身损害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太清楚......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可以怎么约定
      在协议离婚的时候,若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也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约定,其中就包括了对抚养费数额的约定。但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离婚协议中抚养费可以怎么约定,对此,......


·注册公司法人要求分红是否可以
      注册公司法人要求分红是否可以注册公司法人主要是指能够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一个部门,可能您在影视剧或者是生活当中经常会把公司的法人代表简称之为公司法人。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人对于公......


一般斗殴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