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能。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规定是倡导性的规定,是道德原则。《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其他法定条款,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他方可以依据其他法定条款和《婚姻法》第四条合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二、离婚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辩论的权利。
  
  (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在这里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地告诉您,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和丈夫之间还是需要履行对方的一些义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消灭,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不能。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抚养权怎么办
      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还需要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就尊重双方协商以后的结果,当然这种协商结果需要具体的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标注清......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受伤或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机构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职工的工伤等级,然后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非常重要,是职工申请工伤保险......


·什么是劳务发票
      什么是劳务发票一、什么是劳务发票?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传闻证据规则是国外的一项规则,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确立这一规则,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借鉴作用,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传闻证据规则的......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并且给对方造成了轻微伤害的话,此时是无法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但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就不处罚了。而说到轻微伤害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害的处罚问题。针对这个问......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