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梅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梅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征收土地的话,肯定会涉及到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当然,有些地方征收土地的话,可能会有一些回迁房,那么如果有回迁房的话,征收土地补偿款项发放的就会比较少。每个地方都有征收土地补偿政策,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梅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梅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二种: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城东镇、南口镇、丙村镇、松口镇、梅南镇、白渡镇、石扇镇、水车镇、隆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桃尧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告诉您,梅州每个地方区域,它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标准金额必须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进行的,除此之外,在这里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总结:梅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收土地的话,肯定会涉及到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当然,有些地方征收土地的话,可能会有一些回迁房,那么如果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没有将遗忘物返还将受到什么处罚?
      我们您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会因为粗心或者其他原因丢失过钱财和物品,如果在被其他人捡到后,没有上交至公安机关并私自留存这种行为,就已经触犯了侵占遗忘物罪,那么没有将遗忘物返还将受到什么......


·遗腹子能否获得交通赔偿?
      一、遗腹子能否获得交通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和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应该既包括死者生前......


·怎样确定同居财产的归属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因非婚同居分手后财产纠纷问题。那么,怎样确定同居财产的归属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一、银行卡盗刷多久立案?
      一、银行卡盗刷多久立案?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有什么隐患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有什么隐患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当事人肯定是想尽力将合同条款约定清楚,但实践中也不能排除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给当事人造成什么隐患呢?我们整理了相关......


·职务侵占罪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话,在服刑期间就有可能减刑,意味着日后会提前被释放。那么职务侵占罪减刑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梅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