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侵权的答辩状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侵权纠纷当中的被告方肯定会在适当的时机向庭审的工作人员提交自己的答辩状的,口头答辩或者是这种书面形式的答辩状其实都是给于被告方向法庭的工作人员表达自己意见的一种权利。当然,提前将自己的答辩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书写出来可能会更加全面。那么,财产侵权的答辩状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侵权的答辩状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3、答辩时间。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财产侵权答辩状开头就要交代清楚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并且答辩状一般都是有律师书写的,所以律师会在开头也写清楚自己是代替被告方写的答辩状和律师工作的具体单位,正文当中的内容就是答辩的理由和相关事实了,结尾的模式也是早就已经固定好的。
  
  
  
总结:财产侵权纠纷当中的被告方肯定会在适当的时机向庭审的工作人员提交自己的答辩状的,口头答辩或者是这种书面形式的答辩状其实都是给于被告方向法庭的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清理单位是什么意思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合伙是很常见的一种合作的形式,在合伙中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对于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以及转换后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形式,相信很多处......


·商标侵权在合伙前已经发生应该怎么办?
      商标侵权在合伙前已经发生应该怎么办?商标侵权在合伙前已经发生应该协商或向法院起诉。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


·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须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决定再审,方可开庭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如果认为不符合......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是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


财产侵权的答辩状包括哪些内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