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传统的贷款模式早就已经被当今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所代替了,就在贷款的这一领域可谓也是鱼龙混杂的存在着很多陷阱。有不少公民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新的贷款结构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就和对方借贷了,到最后才发现整个所谓的借贷其实上当受骗的都是自己。那么,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是单位犯罪。2、贷款诈骗不属于。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在我国,贷款实施单位犯罪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在这里没有具体的案情,所以没办法给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参考依据。如果是贷款诈骗的话,目前贷款诈骗不属于单位犯罪。可如果是相关工作人员在贷款实施的过程当中违法放贷,仅仅是因为和对方的关系特别好,所以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也放贷了的话,有可能就属于单位犯罪。
  
  
  
总结:传统的贷款模式早就已经被当今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所代替了,就在贷款的这一领域可谓也是鱼龙混杂的存在着很多陷阱。有不少公民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新的贷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刑事诉讼一般程序怎么做,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在相关的法条里面都可以查找,如果你对相关情况有疑问的,下面的解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刑事诉讼的普通程......


·一、遗嘱继承房产和赠与房产的区别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房产和赠与房产的区别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


·多大可以办身份证
      不受年龄限制。少儿身份证,即儿童身份证,是指16岁以下少年儿童按照自愿为原则,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的一种身份证证件。由于少年儿童还属于长身体阶段,容貌会随成长而变化,因此,与成年人......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学校是一个培养国之未来的重要基地,对于教育的投入,国家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科教兴国是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面对教育的事,所有相关工作者都是不能含糊的。而对于学......


·一、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伤残鉴定要等伤痊愈以后做。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我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双方有深厚感情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时候,一些夫妻结婚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


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