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双方签署合同后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双方履行了各自义务,顺利完成合同约定。但是,也会有些人在签署合同后并不履行合同,对于这样的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的。那么对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双方违约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
  
  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由上可见,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划分双方的违约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各自的过错大小。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主要是:
  
  1、过错种类。即当事人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不同种类的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故意比重大过失严重,重大过失比轻过失严重。
  
  2、违约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者相近时,哪方当事人先违约,哪方当事人就应负主要责任;后违约的,负次要责任。
  
  3、违约的次数。违约次数多的,应负主要责任。
  
  4、违约的严重程度。违反合同主要条款的,应负主要责任。
  
  5、后果的严重程度,即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
  
  6、违约的原因,即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由于什么原因而违反合同规定。
  
  7、其他有关实际情况。当然,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合同一方违约,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守约方要提出赔偿,关于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分为多种情况,具体赔偿内容要根据合同条款而定。这里我们也提醒您,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我们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来履行合同。
  
  
总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双方签署合同后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双方履行了各自义务,顺利完成合同约定。但是,也会有些人在签署合同后并不履行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发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发怎么办?任何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征用土地的时候,都必须要首先去土地资源管理局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是不能够非法征用土地......


·员工自己没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自己没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此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下面我们为......


·不交行政处罚最严重什么后果
      不交行政处罚最严重什么后果一、行政机关违法罚款不交,会有什么后果《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


·法定监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法定监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2、必......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
      派出所是国家机关派出机构,任何向派出所打听个人信息的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身份材料的。但是,会不会出现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相信不少人也这么疑问过。派出所不会随便给别人提供信息的......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