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另外,《醉驾纪要》第17条规定了8种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1、发生交通事故;2、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3、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5、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7、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构成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有其他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可以减少拘役半个月来调节基准刑。
二、醉驾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苏州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话,面临的就是刑事责任的承担。其次就是需要根据具体饮酒的情况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但是是以拘役一个月作为量刑的起点的。
总结: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一、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等几种方法。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
·合同里面的恶意串通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不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的行为,具体来说,合同里面的恶意串通应该要怎么认定呢?一般来说,恶意串通合同的订立都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
·商家偷税漏税处罚标准2023是怎样的?
商家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商家偷税漏税的处罚需要结合逃税占实际需要缴纳税额的比例才能确定,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1、《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现相关规定可知:(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买卖合同在买卖交易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该怎么书写呢?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共同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什么
共同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什么一、共同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什么(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