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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的风险如何规避?

  什么样的人办什么样的事儿,我们的社会现在越来越需要专业型人才,不论是什么样的工作,专业的人往往可以更为高效地完成,对于司法鉴定这样的事情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司法鉴定本身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以及复杂的法律程序让更多的人难以从事这方面工作,那么司法鉴定人的风险如何规避?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司法鉴定人的风险如何规避?一、严格审核司法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资。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且权威的工作,鉴定结果关系着司法公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应。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已呈现二元化发展,除了法院的司法鉴定外,社会专业的司法鉴定团队也兴起,这就存在了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以及司法鉴定人资质是否符合标准。首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成立及鉴定人员申请的鉴定资质进行严格把控,提高申请门槛,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至少应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其申请的鉴定职业专业相符,且有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经验,不仅如此还应当每年进行从理论到现场实际操作的鉴定资质审核考试,避免在未来的司法鉴定工作中应业务技能不过关而导致的司法鉴定结果出错率。各司法鉴定机构也应达到两名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结果是判定案件重要的组织部分,容错率很低,因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导致司法鉴定结果有差错,也是致使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不信任提起的起诉原因之一。为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并且设立中立监督机构。二、以公开保证公正,设立第三方权威监督机构。当今社会鉴定机构林立,人员复杂,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由于利益的驱动出具的虚假鉴定已屡见不鲜,使司法鉴定陷入不 被相信的境地。为避免出现司法鉴定的不真实性,首先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监督机制,司法部门制定司法鉴定工作规范,统一各级司法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明确开展司法鉴定的职责范围和领域,规定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条件和相关专业培训的实施等措施,提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配备的司法鉴定装备及工作用房等标准;其次实行司法鉴定结果公开制度和鉴定人出庭制,此做法增加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便于社会各界及委托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中,法院每年要审理数以百万计的各种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出具技术结论的案件占相当一大部分,用技术性手段对证明案件事实的技术证据是客观公正的,但如何做到客观公正,需要权威的部门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客观要求,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争论由来已久并日见增多,但由于各种相关制度不完善,致使对问题的争论得不到统一的意见,鉴定机构的两元化,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对社会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但是现场鉴定除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及双方当事人在现场外,还需要中立的一方监督司法鉴定的过程,以便当鉴定出具后,对当事人一方不利而造成的恶意举报,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各地法院可以成立司法鉴定小组,由专门的律师中立的在现场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通过上文的两方面描述,我们已经充分了解了司法鉴定人的风险如何规避?这个问题的答案。司法鉴定人风险的规避同所有问题一样,既要从自身寻找方法:即严格要求自身,也要从周围寻求帮助:即设立第三方机构,这有这样,才能确保不同的人,不论是司法鉴定人或是当事人的权利都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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