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返还财产构成要件是什么?
返还财产其实就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而是在我们生活当中,接受返还财产的人与财产所有人之间出现特定情况的时候才可以行使,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呢,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关于侵权返还财产构成要件是什么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的情形。而返还财产就是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不过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作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就不应适用返还财产这一原则。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l)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2)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3)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1、有侵占或者以其他不合法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侵占他人的物是指非法占有他人的物,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的物属于侵占。以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长期占有或者使用他人的物。对以其他不合法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的认定要慎重。例如,误认被继承人借用他人的物为遗产而由继承人分割,可返返还原物责任处理。如果遗产管理人误认被继承人借用他人的物为遗产而交给继承人分割,对此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理论上的“后果不法”说和“状态责任”说处理。将侵占他人的物和以其他不合法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作为返还原物责任的同一构成要件,是因为返还原物责任是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问占有人有无过错。而且返还原物责任仅仅是返还原物,不涉及赔偿损失责任。抢劫、盗窃他人的物具有故意不言而喻,抢劫者和盗窃者不仅应当受到谴责,而且会受到刑事制裁;返还原物责任是民事责任,重在返还原物。2、原物存在原物存在才适用返还原物责任,原物不存在的不适用返还原物责任。如果原物已经损坏,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也适用返还原物责任。如果原物被损坏,物权人同时请求赔偿损失的,应当同时使用赔偿损失责任,但赔偿损失责任不属于返还原物责任的范围。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侵权返还财产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关于返还财产的相关问题,您必须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毫无顾忌,因为,对方的接受权利出现瑕疵可能并不是说自己所能控制的,所以这一点上您还是需要注意。
总结:返还财产其实就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而是在我们生活当中,接受返还财产的人与财产所有人之间出现特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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