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保期是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约定的,它的时间一般为6、12、18及24个月,因此双方约定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理的。质保期与保修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保修期一般较质保期更长,且保修期并不涉及质保金的缴纳。
  
  
  
总结: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公司可以辞退持续待岗6个月的职员,一般来说只有在公司裁员时才会出现待岗职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


·偷税罪立案标准
      国家给公民提供了各种交通和基础设施的方便,所以公民在得到了个人所得或者是在交易过程当中,应当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款,这个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与义务,所以是必须缴纳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


·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共赢理念成为现在大多数商家的经商之道,合作成为发展的必经之道。合作共赢,本是有利于绝大多数的商家的手段,可凡事有利必有弊,合作......


·关于出户籍犯法吗判多久?
      出户籍犯法吗判多久其实出户籍就是人肉搜索。首先,是互联网催生了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人工参与和多人协作,这两点与网络平台的特征相吻合,同时,网络信息易获取、易传播,聚......


·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房产作出了分割处理之后,此时可能出现需要将房产从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就需要实际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那一般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呢?接......


·对于监视居住会窃听手机吗?
      对于监视居住会窃听手机吗?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