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婴儿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有谁来承担责任?

  最近高空坠物频频惹人讨论,而婴儿高空坠物常常发生,被砸中的婴儿有身亡的,有受伤的,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那么发生此类事故之后,应该由谁担负责任,向哪一方进行索赔,而怎么防止此类事情发生了?本站我们和您一起讨论!
  1、如果找到了物体的主人,此人需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找到物体主人,此人有主观故意,则涉嫌故意杀人,如果是不小心掉了物体,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找到了物体主人,而此人不是故意丢下,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能证明是故意从楼上丢下铁球,则涉嫌故意杀人。
  2、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又该谁来负责?
  如果找不到物体主人,根据《侵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找不到物体主人,根据《侵权法》规定,整幢楼的住户都要进行举证,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根据科学测算,在重力加速度影响下,一个鸡蛋从25楼抛下,可直接致人死亡;从18楼抛下,可致人头骨碎裂。测算数据显示,假设一个1公斤重的花盆从30米高的楼上掉下来,那么这个花盆落地时产生的势能=物体质量×重力加速度×高度,也就是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相当于600公斤物体的重力。理论上,这个重量足以压死任何一个人。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如何防范意外的发生,才是广大市民最关心的话题。据说新加坡每年都有“窗户日”,每到这天,各家各户认真细致检查窗户,排查安全隐患。向生命致敬,尊重生命,全民行动起来,坚决不往楼下扔物,时刻关注家中窗户安全系数,店铺商场定期检查广告牌是否牢固。现在很多居民小区都设有类似“预防高空坠物”这样的警示牌,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一些有条件的楼盘,还安装了视频监控,可以及时锁定责任人。但做到这些仍然不够,防范工作还应该做得更细致: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3、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人身的伤害。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您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从以上资料可以得知,当婴儿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家长可找直接肇事者进行索赔,而且肇事者的责任一旦确认必须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尚未找到肇事者,需由该楼所有住户进行分摊赔偿金额,住户应该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为其他人的安全着想。
  
  
  
总结:最近高空坠物频频惹人讨论,而婴儿高空坠物常常发生,被砸中的婴儿有身亡的,有受伤的,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那么发生此类事故之后,应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在什么时候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在什么时候一般会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


·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一、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厂里摔倒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在我国协商解除劳动需要给代通知金吗?
      在我国协商解除劳动需要给代通知金吗?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


·2023偷税罪的特征?
      2023偷税罪的特征有哪些一、偷税罪的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我国温州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鉴定对我们日后的权益维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生活中,我们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向相关的鉴定机构交纳一定的费用的。各地区鉴定费用的收取是稍微有所不一样的。我们详细为您整理了我......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一、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


婴儿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有谁来承担责任?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