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

  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
  
  1、一要问清用途。
  
  《民法典》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2、二要摸清信用。
  
  要从平时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估价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有偿 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穷尽法律措施,没有偿还能力,最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二、如何约定借款违约金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的违约赔偿金。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自主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得到遵守,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有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36%利率为限。这里对违约金的上限作出了规定,即经过折算后,违约金不能超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6%计算出来的利息损失。
  
  三、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没有约定利息也是允许的。当然,要是就借贷利息的约定不清楚的话,则一般就视为无偿借贷。当然,在约定利息的时候也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息,稍不注意就会认定为高利贷,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总结: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1、一要问清用途。《民法典》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二手房过户资料有哪些,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
      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除了要签订好合同外,还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才能交易才算真正完成。那么进行二手房过户的需要什么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汇编是演绎作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汇编是演绎作品吗?汇编作品不是演绎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先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手续。但是由于一些特殊的离婚原因导致双方的协议离婚不能达到离婚的结果。所以,离婚夫妻就会通过法院裁判来解决双方的离婚问题,国......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对该当事人是不具有......


·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夫妻离婚之后,双方都有权利再婚。而再婚夫妻如果离婚,同样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说,再婚夫妻在结婚时可能双方均有房产,也有可能只有一方拥有房产,......


·哺乳期满监外执行会收监执行吗
      哺乳期满监外执行会收监执行吗一、哺乳期满监外执行会收监执行吗?哺乳期满刑期还未结束的话会收监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是法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


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