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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长得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任何人都具有的,若其他民事主体在未经司法机关的同意的情形之下,就实施了侵害其他民事主体肖像权的行为,肖像受到侵害的主体,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根据相关的民事法律的规定,长得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一、什么情况下侵犯肖像权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肖像的使用权等。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
  
  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长得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此种情形并非是以上规定的情形之一,故而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并不属于民事法律关于保护肖像的任一种情形,故而此种行为是不会受到相应的司法处罚的。相貌是天生的,非本人意愿的情形之后,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照片,否则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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