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怎么解除羁押措施
针对《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中只有被依法刑事拘留了或者被逮捕了,那么才会涉及到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问题。当然,在不同的强制措施下,涉及到的羁押期限不同,现实中也是会解除羁押的。那究竟应该怎么解除羁押措施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解除羁押措施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因为刑事强制措施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到了规定的期限之后,要么是变更羁押措施要么是解除羁押措施。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自然会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构成侵犯,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怎么解除羁押,上文给出了具体的答案,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针对《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中只有被依法刑事拘留了或者被逮捕了,那么才会涉及到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问题。当然,在不同的强制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上班生病工伤险能报销药费吗?
上班生病工伤险能报销药费吗?一、上班生病工伤险能报销药费吗?不能报销药费,生产不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
·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中,他人若是进行有益侵害或者损毁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时,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那么,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当一......
·协议离婚不成功该怎么办
相比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具有简单、快捷的特点,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的首选离婚方式。但现实中并不是当事人想要协议离婚就一定可以的。若出现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各位......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样判?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样判?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需要从轻处理,减轻处理,甚至是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的特点包括了什么
犯罪未遂的特点包括了什么一、犯罪未遂的特点包括了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
法律规定怎么解除羁押措施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