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如果对方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有伤害孩子感情或者其它不妥的行为,作为抚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等这些不利因素消失后,对方才可以经过批准后继续享有探视的权利。
  
  
  
总结: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法院如何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如何提起
      当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的话,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有分歧的话,就要选择诉讼离婚。但有的人不知道在法院如何起诉离婚,因而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民事诉讼法中标的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标的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一......


·小时工的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在我国有一群这样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报酬是按照小时进行计算的,即工作了多数个小时,则就拿好多个小时的报酬。那实践中,小时工的工资应该怎么支付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


·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法院受理时效是多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因为一些事情,会有需要资金的情况,但是身边有没有的话,我们可以通过抵押不动产或者其他昂贵的物品来获取资金,但是如果在抵押不动产后,由于一些事情发生了纠纷,那......


·敲诈勒索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敲诈勒索行为,应该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但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这个敲诈勒索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呢......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当今社会,可能很多人都接到过来自某某公司的骚扰电话,问你是否需要这样,是否需要那样的推销电话,接到这样的电话很多公民都表示厌烦,都奇怪他们怎么知道我们的电话,其实这些都是不法分子利......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