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境内,非法集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针对此种现象,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各地的相关国家机关都制定了适宜的法律规范,确定了非法集资的立案、量刑标准,各地的实际民情不同,故而制定出来的规定也是由差别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在松原市生活、居住或者是工作的居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某个人、单位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时,当地公安机关需要根据松原市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来确定是否立案,在立案之后,需要即可着手侦查,寻找真相,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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