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是、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1、法定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遗嘱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则根据具体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遗赠:对于此遗赠所得的房产,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说来也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比如双方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将来不管其中哪一方去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孩子在正常情况下都是能够依法继承的,如果没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的财产继承权就归同胞兄弟姐妹。总而言之,离异的夫妻,各自都没有权利过问离婚以后的财产分配和继承问题。
  
  
  
总结: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交通事故撞成植物人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撞成植物人赔偿多少钱?车祸把对方撞成植物人,应当按照规定赔偿,一般在几十万左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


·行事拘留没写期限是否合理
      行事拘留没写期限是否合理一、行事拘留没写期限是否合理?合理,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法律文书式样”规定,拘留通知书上不会注明拘留的长短,只会写明拘留对象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拘留的理由......


·工厂倒闭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工厂倒闭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一、工厂倒闭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内容和第46条规定内容,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散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


·一、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的涉及到的范围只
      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的涉及到的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二级建设指的一般是5千平方米及以下1千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工程二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管理程序......


·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
      在我们刑法体系中,有一种刑罚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那么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死缓”两年到期后会怎么处理呢?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


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