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是直接影响着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的选择。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人对于管辖地的选择往往不是很清楚。这导致人们总会先去一家法院尝试起诉,如果不行在法院的指导下再去寻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也加剧了法院的工作。所以明确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有必要的。
一、具体的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一)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所说的运输合同主要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这三种类型主要是由运输的主体决定的。那您知道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界定办法。
5.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界定方式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诉讼管辖地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低的选择往往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选择。这是为了方便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告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合同诉讼管辖地的选择确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地。只要约定的管辖地符合合理要求就认定是有效的。
总结: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合同诉讼管辖地是直接影响着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的选择。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人对于管辖地的选择往往不是很清楚。这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不需要都到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日趋精细化和人性化,如果非员工问题,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那么,员工开除代通知金可以领取吗?员工开除的原因如果是员工自身问......
·贩毒要判多少年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在我国只要行为人有实施这样的行为,不会考虑到具体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一旦发现都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贩卖毒品罪。但因为法律中将贩毒罪与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
·怎么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合同。让我们来看看它们之间的区别:首先,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和其他内容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
·非故意伤人罪怎么进行判决
非故意伤人罪怎么进行判决非故意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
·欠钱不还知道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知道电话怎么办?一、欠钱不还知道电话怎么办?1、知道欠款人的电话号码,那么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查到姓名和其他信息。2、尝试用电话沟通并做好录音,最好是获得欠款的录音。在起......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