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日来,之所以我国普通公民又开始热烈的关注高空坠物,是因为最近法院审理的某件高空坠物导致有人伤亡的判决结果是,宣判该栋建筑物使用者的大多数住户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样的宣判结果既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之所以说出乎意料,是因为普通公民不太清楚,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二、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由此可见,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符合我国的民法典的。对于高空坠物的受害者来说,只要能够向法庭提供自己路过该栋建筑物并且确实被高空坠物砸伤了的证据就可以,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诉讼状当中,除了该栋建筑物的低层住户以外,高层住户都有可能成为被告方,如果自己不能举证避免责任的,就只能赔偿。
  
  
  
总结:近日来,之所以我国普通公民又开始热烈的关注高空坠物,是因为最近法院审理的某件高空坠物导致有人伤亡的判决结果是,宣判该栋建筑物使用者的大多数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


·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
      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一、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


·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
      一、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可以通过法院委托;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


·判刑以后不交罚金满会释放吗
      虽然罚金也是可以独立适用的,但实践中往往罚金都是附加进行适用的。那此时在对罪犯执行主刑的同时,也是要执行罚金刑的。也就是要求罪犯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金数额。那实践中要是罪犯在判刑以......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中,一提到抵押,就会想到经济纠纷,借钱欠钱还不起还不起,导致把家里的值钱的抵押出去。那么抵押在法律中具体的作用是什么呢?抵押权有什么特殊性吗?一、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


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