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服行政处罚起诉期限是多久?

  在大中城市,工商部门定期会对批发市场、菜市场及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遇到经营不规范的商家,会进行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商家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不服行政处罚起诉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不服行政处罚起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属于诉讼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商家对复议结果还不服的,才走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不服行政处罚起诉期限是六个月,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时效也是可以延迟的。商家提请诉讼时,要准备好诉讼状、行政处罚单及相关证据材料等。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在大中城市,工商部门定期会对批发市场、菜市场及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遇到经营不规范的商家,会进行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商家对行政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铁路旅客物品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铁路旅客物品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随着铁路运输行业的蓬勃发展,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也时常发生铁路旅客运输损害,一旦发生,铁路旅客物品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一、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他理由解雇,符合劳动......


·什么情况下不能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
      根据“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不仅涉及到某企业单位的盈利,也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印象工程质量的因素。常见的......


不服行政处罚起诉期限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