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只要土地类型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那么,该土地的使用就是有年限规定的。为了不让到期的土地荒芜,无人使用,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到期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继续获得使用权,具体来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使用年限届满之后,会自动续期,房屋的使用权人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出让金即可,此时无须再缴纳税额,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后,需要提出续期的请求,或者被收回使用权。
总结:只要土地类型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那么,该土地的使用就是有年限规定的。为了不让到期的土地荒芜,无人使用,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主责方没钱垫付修车费怎么办
主责方没钱垫付修车费怎么办实践中,有常见的两种方法:一是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议。二是由受害方起诉,交由法院审理判定,法院会依情况,以及受害方的申请,强制执行。最后......
·入职前发现怀孕怎么办?
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出现,最近不少人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入职前发现怀孕,不少人觉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其实怀孕和上班不冲突的,怀了孕也同样可以上班的,不过说专业的Hr会反省自己业务不到位......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
·什么是劳务发票
什么是劳务发票一、什么是劳务发票?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