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为了实现本省城市的发展,省级国家部门会连同当地的企业,一起将破旧城区的房子拆除后再重建,此时,重建的房屋一般叫安置房,跟其他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购买此种类型的房屋,需要支付的房价是比较低的,在购买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一、安置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二、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跟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一样,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安置房在购买后的五年内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这也就意味着房屋在五年内不得依照房屋所有者的意愿进行转让。五年后,房主获得房产证后,若想转让房屋,也是需要缴纳出让金的。
  
  
  
总结:为了实现本省城市的发展,省级国家部门会连同当地的企业,一起将破旧城区的房子拆除后再重建,此时,重建的房屋一般叫安置房,跟其他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因为:1、只有离婚才涉及......


·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吗
      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遗赠扶养协议。其中,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为主要的遗产继承方式,那么一般来说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


·有价证券的特征有哪些
      有价证券的特征有哪些一、什么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


·遗嘱人的房屋怎么立遗嘱?
      遗嘱人的房屋怎么立遗嘱?(1)写明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3)立......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1)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2、月利率......


·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需在那里起诉?
      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需在那里起诉?一、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的管辖分析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