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找法律援助律师要钱吗?

  找法律援助律师要钱吗?
  
  案件当事人在提出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请求之后,人民法院会制定律师机构派遣律师处理案件,故而通过此种方式聘请的律师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聘请律师,那么找法律援助律师要钱吗?
  
  一、找法律援助律师要钱吗?
  
  标准是多少?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二、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才设置的一项法律规范,故而法律援助是不需要缴纳律师费的,但是依旧需要缴纳诉讼费,具体的缴纳金额,需要根据诉讼案件涉及到的经济纠纷来确定,对于没有经济纠纷的,诉讼费在500元以下。
  
  
总结:找法律援助律师要钱吗?案件当事人在提出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请求之后,人民法院会制定律师机构派遣律师处理案件,故而通过此种方式聘请的律师一般都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限制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有哪些?
      一、限制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而一般在对交通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而一般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并且了解了双方的情况之后,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书,其中主要对双......


·工伤赔付条例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付条例赔偿项目有哪些?一、工伤赔付条例赔偿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


·被判拘役缓刑如何申请?
      被判拘役缓刑如何申请?被判拘役申请缓刑:应当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则依法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以重婚罪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以重婚罪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重婚罪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如果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这个时候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那这......


找法律援助律师要钱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