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二、抚养费支付标准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小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第一时间可以由父母亲进行协商,也希望父母亲尽量的不要把婚姻关系的破裂潜移默化的转移到亲子关系当中。索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抚养费或坚决要求当事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这些法官都肯定不会支持的。
总结:一、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只要符合延期开庭的必要条件,法院可以延期开庭。根据《民事诉来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需要通......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使得自己的经济权益得以增长。不同的合同种类,订立合同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在拟定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双方签订的是何种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
·婚后个人财产都包括了哪些
虽然原则上夫妻在结婚之后所取得的财产都是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总是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个人取得的财产也是有可能属于个人所有。那到底婚后个人财产都包......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
·债务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债务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债务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因债务人拒绝履行还债义务所引起的。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在出现了债务方面......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