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司法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司法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离婚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二、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和解除婚姻关系的管辖法院不可能是不一样的,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诉讼请求当中不包含财产分割的案例也比较少,如果真的是这样,解除婚姻关系后,假如对方的生活居住地如果已经发生了改变,就要重新确认管辖法院了。
  
  
  
总结:一、离婚财产分割司法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离婚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涉嫌寻衅滋事能调解吗?
      涉嫌寻衅滋事能调解吗?一、涉嫌寻衅滋事能调解吗?涉嫌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不适用调解程序。寻衅滋事,是较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公民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公安机......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工伤认定厂方不配合由厂方承担不利后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果厂方不配合,工伤伤残鉴定时你个人可以直接去劳动局鉴定。你自己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一、在驾校报名不想学了能退钱吗?
      一、在驾校报名不想学了能退钱吗?1、驾校报名费可以退。学员因个人原因向驾抄校申请退学费属于学员本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已经参与了某些科目的考试会收取相应考试费,具体的收......


·遂宁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遂宁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政府的工作一般都会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而必须作为当事人的老百姓能够知悉所有的事项,而如果行政工作太过隐秘就会让老百姓产生不信任的感觉而无法很好的配合政府的......


·信用卡被复制盗刷自己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被复制盗刷自己还不上怎么办?发生盗刷的主要责任人是盗刷人。毫无疑问,当事人之直接责任人,应该由其承担银行卡盗刷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问题是,通常情况下,盗刷人往......


·被判拘役缓刑对婚姻有影响吗?
      被判拘役缓刑对婚姻有影响吗?对婚姻没有任何影响,婚姻的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认定,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另外,缓刑期间可以结婚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司法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