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一、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表演属于人身著作权,受保护。我国新著作权法在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期中并没有区分作品是否已经发表,而是不管发表与否,统一对待。
  
  二、著作权的内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对于表演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著作权情况来进行处理,其它人员在需要使用表演的时候,需要取得表演人员的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就属于侵权的行为,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消除影响,造成精神损失来也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一、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表演属于人身著作权,受保护。我国新著作权法在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使用注销公章犯法吗
      违法,在企业名称注销后,其他企业如果符合情况是可以使用该名称的。一般情况下,注销满一年后到工商部门申请审核,如果工商局能审核下来,就能用,不能审核下来就不能用。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


·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 去哪里开分居证明
      一、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其实分局证明不需要去哪里开,只要有人证明即可。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


·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具体如下:1、行政复议的申请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重婚并不是根据同居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能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予以处罚: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


·劳动仲裁应该如何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如何申请执行,以及在何处申请执行,这对许多劳动者来说是一个混乱的问题。第一,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不属于终局裁决的,每一......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