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劳动者未感染、不属于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且根据当地管理措施不属于需要隔离观察的,但其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在该自行要求隔离期间,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年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或缺勤处理。二、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能否降薪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三、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工资如何发放如果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完成相应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工资待遇;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完成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用完之后仍不能复工的,还可以在后续的工作中安排员工补出勤;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补足,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因为疫情在家隔离的期间内,单位是需要支付职工工资的。如果职工因为隔离致使不能复工时间较长的,单位可以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运用年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进行抵扣。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的危害及原因是什么?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乏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恶意财产保全,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3、由于我国历史......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孙子与兄妹同等继承权吗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孙子与兄妹同等继承权吗一、老人去世后孙子与兄妹同等继承权吗?孙子与兄妹的继承权不是平等的,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故其无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将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不过很多人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缺乏了解。比如究竟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