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何时能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何时能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来进行一个鉴定,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二、其他法条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交通事故做一个伤残鉴定师,每一个都需要进行的一个必要环节,这样的一种治疗过程,它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够看是否达到一个伤残的等级鉴定的,所以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这个鉴定机构必须要具有相应法律所规定的一个资质,否则不会得到采纳。
  
  
  
总结:一、交通事故何时能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来进行一个鉴定,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吗
      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吗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


·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登记这只是对房子的抵押登记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而生活中需要我们把房子这么重要的不动产抵押出去的一般也是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向银行贷款了。并且伴随着房贷业务目前在我国还是每年呈现......


·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哪些是行政单位承担
      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哪些是行政单位承担一、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哪些是行政单位承担?(一)行政机关因查封、扣押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而发生的保管费用(二)对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一、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


一、交通事故何时能做伤残鉴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