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情形的规定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情形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将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人员经审查认为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的,为避免执行错误,应裁定中止执行。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为—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应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它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1)人民法院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2)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3)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它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4)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5)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方式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您都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所以很多基层法院的压力不断增强,此时就应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来缓解他们的压力。
  
  
  
总结: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情形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二手房的折旧费如何计算
      二手房的折旧费如何计算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


·对外贸易模式都有哪些 对外贸易的作用是什么?
      对外贸易模式都有哪些对外贸易的作用是什么对外贸易模式不是单一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规定选择合适的对外贸易模式,一个合适的对外贸易模式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对外贸易......


·没有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口供如何处理?
      没有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口供如何处理?一、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分析司法实践中,只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一是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一、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债权人的权益?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借他人钱财的话,那么实际上和对方就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当然对方作为债权人,它是具有一定的权益的这种权益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因此很多普通人都想......


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情形的规定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