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当事人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申请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即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当然,在具体调解的时候有一些问题还需要注意,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当事人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不予调解的情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3、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注意调解期限。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5、注意引起调解终结的情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6、注意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注意调解主持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7、注意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8、注意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9、注意赔偿款的交付。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可能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一些问题,若忽略了这些注意的问题,那么最终调解出来的结果可能让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浙江律师。
  
  
  
总结:当事人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申请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即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当然,在具体调解的时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国规定上海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我国规定上海农村拆迁怎么补偿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需......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哪些?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一、债券抵押担保债券1、债券抵押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


·集资诈骗判决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定犯罪事实清楚的,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下面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以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作为依据。......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3、承租人违约,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