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的才行。
2、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离婚赔偿的问题,只会产生财产分割的纠纷,除非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行为的,才可以要求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要视情况而定。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存款等具体金额的财产的分割方式是直接分割的,如果是财产中涉及房产的分割的们可以选择将房产进行变卖出售后,将价款分割,或者是直接约定房产由一方所有,享有房产的产权的一方直接补偿另一方一定的金钱。
总结:一、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费发放的注意事项:1、气温达37℃以......
·公司协商辞退员工有经济赔偿吗
公司协商辞退员工有经济赔偿吗有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酒后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一、酒后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处罚?酒后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处以管制刑与拘役刑。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在我国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在我国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离婚后孩子的奶奶没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针对于父亲或母亲而言的。探视权也称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