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1、合同变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情况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用人单位可以与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
  
  (1)、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2)、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3)、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7)、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9)、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广东省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除此以外,没作其他程序性规定。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依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分别处理。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2、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二)、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最低标准的约定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但这三种一般就是属于三种不同的做法,但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实施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如果有违法的情形,那么就必须要合法的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
  
  
  
  
  
  
总结: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1、合同变更的程序(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般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人们对离婚问题也是十分的关注,确保自己的......


·承包分项合同怎么写
      承包分项合同怎么写写明签订合同双方的信息、工程内容、双方责任、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工期、付款方法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土石开挖分包合同甲方:......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


·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
      随着房价的上涨,总有家庭想方设法去钻法律漏洞进行买房,甚至有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有这样想法的问也会打听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获得确切消息以后就又进行炒房,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下......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赔付?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赔付?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5、护......


·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方式,那么,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不可以,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一般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